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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劳动部门表示:收取求职者保证金违反劳动法规
  • 更新时间:2014-5-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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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当海口宾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就得先交100元保证金。公司会将保证金用于员工的奖金发放,看似“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规。
     
      近日,海口宾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儋州市人才劳动力市场设展招聘家政服务员,吸引了众多女青年和中年妇女上前咨询。一名妇女听到招聘人员说,到公司上班要交100元保证金时,摇摇头走开了。
     
      对求职者收取保证金,一位陈姓招聘人员有自己的解释。他表示,培训期间公司包所有员工的吃住,要求员工交保证金是为防止她们培训完后就不想做了,“去公司免费吃住一个星期就跑了”。他还说,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期间工作积极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在年终可以得到公司的奖励,保证金将用作奖金发放。此外,保证金还可能用作帮困基金、保险金等用途。该公司的招聘宣传单上还写着,“工作表现好,无雇主投诉,且工作满一年,可免除第二年的保证金”,这说明,该公司部分员工每年都可能要交“保证金”。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郑海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公司的做法是违规行为。有关劳动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费用,任何收取“保证金”、“押金”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他说,用人单位的奖金发放,只能用单位自己的钱,因此招聘人员的解释并不合理。
     
      郑海雄说,用人单位招工时,有自己的招聘条件,所录用的人员是符合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该通过设立招聘条件来保护自己,而不能在招用员工后以保证金”来维护单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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