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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社保缴费新标准下月起执行
  • 更新时间:2015-7-9 0:00:00
  •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和讯放心保)法》,促进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社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社保新政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

      近日,上海市人保局公布了调整后的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据悉,此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新标准执行后,对于上海市城镇职工,个人将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0.5%的失业保险;单位将缴纳21%的养老保险、11%的医疗保险、1.5%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的工伤保险。此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后,企业减负,个人缴费略减,各项社保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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